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判决原告福建金浩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彭氏丰力工贸有限公司、彭爱武、彭国英、彭敏合同纠纷【(2024)闽0581民初6329号】一案,因福建金浩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彭氏丰力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