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邱飞锦

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2747号的原告泉州市泉港区通墘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麦顺兴福建省全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邱飞锦、福建省全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机制砂、石子和石粉款666479.60元,并支付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666479.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违约金(其中暂计至起诉之日的金额为人民币6800元2、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8000元;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