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古田县土产公司与被告伍高凉、第三人李忠建、蔡光绍、姜达兴、吴碧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13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