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沐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42265元(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22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3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起诉日至2025年4月10日为5777.3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