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文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德化创达志陶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含有文悦古典明朝体美术作品的侵权产品;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27000元;三、判令被告在其侵权网站连续一个月发布致歉声明;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181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褔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