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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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海花与被告叶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叶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海花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如果叶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400元,由叶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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