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坤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80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张坤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保险金赔偿款1170.0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