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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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林居锋与被告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陈惠斌、雷德标、庄裕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雷德标、庄裕辉、陈惠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林居锋的工程款1338482.15元,并支付以1338482.15 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林居锋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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