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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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培英、张春霖、刘莉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平与被告张佳滨、孙培英、泉州市佳誉户晓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春霖、刘莉、第三人泉州市海峡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确认陈学平与泉州佳誉户晓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二、泉州市佳誉户晓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学平返还68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65000元,合计852500元;三、孙培英、张春霖应对前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陈学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84.2元,由泉州市佳誉户晓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培英、张春霖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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