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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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志翔

原告陈交莲与被告郭志翔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陈交莲与郭志翔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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