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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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符守意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1327号原告陈秀萍与被告符守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符守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秀萍偿还欠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15560元,及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陈秀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5元,公告费400元,由符守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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