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磁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景珠、第三人陈志雄、傅珊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146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磁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返还241553元;二、驳回泉州磁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23.2元,由泉州磁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1880.6元,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42.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