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南平市源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闽0702民初5986号原告范廷华与被告福建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平市源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福建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702民初5986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上诉状要点为:一、依法撤销(2024)闽 0702 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诉讼费、公告费、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