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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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斌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吴新华与被告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267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斌立即向原告吴新华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 5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化 12.4%标准计算,截至2025年4月2日利息为 12892.60元);上述金额暂合计562892.60元。2、由被告陈斌负担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26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 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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