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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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远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敏与被告周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5 )闽0123民初103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三个规定提示内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周远红偿还借款48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时止,以4800元为基数,按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周远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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