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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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田平

本院受理原告龙国立与被告田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龙国立诉求:1.判令田平立即偿还劳务工资55000元及实际还清款项的债务利息,暂计算379.5元(以55000元为基数,2025年1月1目起计算至立案2025年3月10日合计69天,即55000元x69天x0.01%);2.本案诉讼费由田平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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