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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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薛吉兴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1355号原告南平市延平区叶氏五金店与被告薛吉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简要判项:一、薛吉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南平市延平区叶氏五金店货款8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4.35%计算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375%计算;以3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6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65%计算);二、驳回南平市延平区叶氏五金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4.60元,由南平市延平区叶氏五金店负担301.85 元,由薛吉兴负担2292.75元;公告费400元,由薛吉兴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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