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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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佶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644号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陈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6976.79元,并支付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限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9月21日为5637.21元);2、驳回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3.40元,由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0元,由陈佶负担1116.50元;公告费400元由陈佶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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