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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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斌添

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2498号原告陈志锺与被告陈斌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斌添偿还原告陈志锺所借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自2024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该笔借款从 2024年2月11日至起诉之日利息约合计1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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