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185号原告南平市平安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1月起至2024年9月止共57个月物业服务费5712.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前述款项所含各月物业服务费分别从次月起算至2025年3月至按月2%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739.7元(2025年4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仍按每月2%计付);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