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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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范锡锡

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4630号原告柯玲玲与你离婚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决两个婚生子柯鑫校、范梓校归原告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给原告,直至柯鑫校、范梓校满18周岁止。3、原、被告双方名下一部北京现代汽车,车牌号为闽CG0G18(价值3万元)归原告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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