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5执异8号异议人田丽丽向本院提出追加王康为(2024)闽0105执982号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听证传票。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室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