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被告程克广、厦门军驰贸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元)公告送达(2024)闽0504民初 3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程克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77330元及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3元,由程克广负担173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负担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