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繁富与被告张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653号保全裁定书[判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勇华名下价值20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含微信、支付宝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上裁定的执行。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