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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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汉知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196号原告武夷山市岩席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汉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判令郑汉知支付武夷山市岩席茶业有限公司茶叶款762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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