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096号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近用、胡永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请求主要内容为:1.判令陈近用、胡永丽共同归还普惠金融卡透支借款本息162654.10元,其中本金145000.00元、利息13154.10元、违约金4500.00元(利息由2022年11月23日暂算至2023年9月22日止,违约金由2022年12月23日暂算至2023年9月22日止),上述及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日利率万分之三、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期,最高500元/期)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