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403民初1593号原告张玉平与被告陈建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列东办公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