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3702号原告林雪丽与被告范美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官桥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