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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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厦门昇顺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智超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99号原告泉州市永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昇顺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智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厦门昇顺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智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永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695元,并支付以1266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付自2025年1月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泉州市永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4元,由泉州市永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1元,由厦门昇顺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智超共同负担2873.9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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