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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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杨刚

本院受理原告陈兴繁与被告李杨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10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陈兴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陈兴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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