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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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小龙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573号原告池俊琦与被告陈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池俊琦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35000元及利息(以435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26日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之间拆借利率LPR 4倍计算至被告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13日,暂计为16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451000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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