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杨晓慧

本院受理向少玉与杨晓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期间工资共计8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