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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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春花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北京寰宇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春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298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受让债权项下的全部债权,包含未还本金56784.18元和从逾期之日2018年06月23日起至2025年01月06日的全部利息,截止2025年01月06日利息为52002.01元,本息合计108786.19元(利息计算口径为未还本金*逾期日期2018年06月23日开始到2025年01月06日之间的天数*13.8%/360)。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298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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