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667号原告王学森与被告许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截至2025年3月23日利息为179.5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