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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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文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陈人花与被告陈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275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9926.14元(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月利率0.022%计算,2022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为止合计利息 9926.14 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194.71元(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月利率0.011%计算,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为止合计利息6194.71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 2275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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