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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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俊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193号原告王周琳与被告卢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6869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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