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楷峰与被告李俊雄、张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张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楷峰返还20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标准,自2023年1月1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