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2972号原告福州科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爱绿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闽0111民初2972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自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