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徐震与被告叶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自2025年1月1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5%标准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54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