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苏洪汉与被告郑俊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郑俊彬向原告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