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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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金凤、吴雪金

本院对于孙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收通知书。判决如下:1、吴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于孙锋借款1万元及利息;2、吴雪金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在吴金凤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吴雪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金凤追偿。案件受理费30.5元由吴金凤、吴雪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收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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