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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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市正大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 0503民初5536号原告朱希林与被告泉州市正大乾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2月18日签订的即时零售渠道合作商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48000元保证金,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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