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锦坡与被告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850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