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凯乐石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延平区给磊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2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3956838号、第4985355号“凯乐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共计人民币13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如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