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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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友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林惠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花好月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与被告福安市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友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林惠玲、宁德市烟草公司福安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981民初152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民事答辩状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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