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兴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集鑫工贸有限公司、王志生、张志煌、陈恩典、第三人吴健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漳州兴路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3民初225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及视为送达。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