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建华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787号原告陈婷与被告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陈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婷借款本金82775元及利息(以8277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该款支付至陈婷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赛江支行,账号:62170018 90011650220)。案件受理费1869.4元,由陈建华负担;公告费200元,由陈建华负担(该款由陈建华直接支付给陈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赛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