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01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与被告陈招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判令被告陈招弟立即偿还信用卡6222300503802806透支款本息合计人民币99801.03元,其中信用卡欠款本金:83032.86元、利息8534.36元、违约金8233.81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1月2日止,2025年1月2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收回欠款本息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玉屏东路66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