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379号原告洪明强与被告黄飞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7000 元,并以17000 元为基数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利率计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