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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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拉菲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丰泽城建鑫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拉菲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0月31日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FTZ-ZL-CYZS-2023-065);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1月起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欠付的租金(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为40800元),及自当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欠款款项的 0.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租赁期间至其实际交还租赁场所之日产生并拖欠的水电费(暂计至2025年1月31日为1767.86元),及自当期水电费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其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欠款款项的0.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尚欠的履约保证金990元;五、判令被告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告,逾期应按日租金2倍即160元/日的标准每日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至其实际腾空返还房屋之日;六、判令被告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其公司注册地址从租赁场地迁出,逾期应按日租金2倍即160元/日的标准每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其将注册地址从租赁场地迁出为止;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丰泽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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